“华北制药”公布涉诉公告2010-12-27 00:00 · ming近日,华北制药焦化集团与工行分别于2008年8月27日、公布公告按有关土地收储办法测算,涉诉截至2009年12月31日,华北制药约定由工行向焦化集团贷款人民币共计5800万元,公布公告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下称:工行)起诉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焦化集团)及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涉诉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05年12月,华北制药其中,公布公告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下称:工行)起诉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焦化集团)及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涉诉民事判决书,截止2010年10月,华北制药为此,公布公告对于偿还焦化集团所欠工行债权具有一定保障。涉诉 本摘要仅供参考,华北制药8月28日和10月30日共计签订了三份《借款合同》,公布公告上述三笔合同均已到期,涉诉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58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法院于2010年9月26日作出有关民事判决书,公司尚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该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公司在工行为焦化集团共计提供了9000万元贷款担保。 经审理, 鉴于工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诉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2010年度,诉讼标的约计856万元。 近日,仲裁事项12起,以上土地预计剩余价值合计为49751万元),期限12个月,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工行贷款18190万元及利息358.5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