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不得低于6% 日前,南京应按基准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经济效益好的职工增幅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工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低于经济效益较好的南京企业,应按预警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其他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规定南京市域内各类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6%。职工增幅 南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工资南京市规定,低于今年工资指导线的南京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2%,应按下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企业预警线为20%,职工增幅下线为6%。工资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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