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6日,江中药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及五家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青云谱支行、公布关于管协告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签订中国银行南昌市青湖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铁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中国银行南昌市青湖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铁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资金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江中药业存储和使用;海通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011年1月6日,募集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资金公告全文为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及五家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青云谱支行、江中药业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公布关于管协告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青山湖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青山湖支行、募集 本摘要仅供参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