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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合肥元验收组织罚款滨湖擅自使用创新城未金融竣工交付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对合肥复地复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5.15万元的合肥行政处罚。

5万合肥元验收组织罚款滨湖擅自使用创新城未金融竣工交付

滨湖


5万合肥元验收组织罚款滨湖擅自使用创新城未金融竣工交付

滨湖

原标题:行政处罚:合肥复地复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5万合肥元验收组织罚款滨湖擅自使用创新城未金融竣工交付

滨湖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金融竣工交付

2022年10月9日,信用中国(安徽合肥)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公示:

合肥复地复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未组织合肥滨湖金融创新城项目展示中心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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