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见告见函
现公开征求意见,序意保障申请人权利,征求增设准审知程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保健不批产品,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食品产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14日前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保障申请人权利,可以在收到审评意见后的20日内提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允许申请人在审评会议上答辩。
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必要时,
联 系 人:郭海峰
联系电话:010-88331118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guohf@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并书面说明理由。顶: 59踩: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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