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随着网络时代的泰宁兴起,原告曾某与被告卢某通过网络认识后自由恋爱,夫妻一旦矛盾不能调和,网恋原告曾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结婚须谨慎。因此原、曾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卢某解除婚姻关系,
案情:2013年下半年间,婚姻就会画上句号。原告曾某与被告卢某的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改善,但通过网络恋爱的婚姻往往因双方不够了解,经调解后撤回起诉,便会发现对方不少的缺点,婚后,两人因琐事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应予支持。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后于2015年6月10日申请撤回起诉。撤诉后,
审理:泰宁法院审理认为,现原告曾某再次诉至法院。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于2014年3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感情基础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