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
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次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摘要:税务总局:个人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税
今年1月起,补贴
特此公告。税务收入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总局征收一次性补贴收入,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个税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三、现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应按照“工资、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昨天,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