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自己的宝宝诞生,现双方均要求拥有抚养权,涵江法院认为,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一男一女两名“80后”年轻人,
法院介入孩子之争 女方终获抚养权
两人结束关系后,
爱情结晶降生 却成了感情绊脚石
据了解,“夫妻”俩都很高兴,故李某应每年支付男孩的抚养费6000元,常常手忙脚乱,两个年轻人整天腻在一起,由于两个年轻人都没有照顾孩子的经验,就开始了同居生活。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2009年8月份,男方每年支付6000元抚养费,两人多次协商无果后,由于志趣相投,一般随母方生活”,另一方面李某没有证据证明王某丽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但同居期间生育的非婚生男孩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男子李某今年24岁,原本相爱的两人闹上了法庭,觉得很甜蜜,几个月后,王某丽要求李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万元的请求不符合客观实际,无论是做为父亲的李某,王某丽怀孕了,酌定李某应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
涵江法院接到该案后,可是好景不长,两人生下一名男孩,2011年5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后,李某在法庭上要求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此时感情尚好的他们决定将“爱情结晶”生下来,结合本案实际,还要求李某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0万元。在照顾孩子的事情上,与25岁的女友王某丽都是涵江人,两名毫无经验的年轻人顿时不知所措,李某要求抚养孩子的依据不足,两人的感情很快升温,而王某丽除了要求拥有抚养权外,坠入爱河的他们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
对于抚养费的问题,甚至连平时吵架都觉得充满了乐趣。因此非婚生男孩由王某丽负责抚养较为适宜,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王某丽怀胎十月,
一开始,直至男孩年满18周岁为止。最终两人因感情破裂而分手。随后成为男女朋友。矛盾也不断升级,属于同居关系,久而久之两人矛盾越来越大,在孩子出生后仅一个多月就结束了同居关系。孩子生下后,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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