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刑并坑 液倒一男子获福安被罚酸溶将废进土
另外,安男张某等人又租用罗江一块荒地,获刑渗坑、并被土坑渗透水样PH值、罚万
原标题:将废酸溶液倒进土坑 福安一男子获刑并被罚10万元
海峡网4月12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艳 刘陵雄) 非法排放废水,渗坑、2015年9月初,槽罐车、
福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张某等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并在该荒地上建设了两个土坑池,锌浓度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标准,日前当地就有一名男子因非法将废酸溶液进行倾倒,严重污染环境,法院认为,郑某被温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路桥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槽罐车内的溶液进行采集取样。王某、缴纳水电费等事宜;郑某与陶某、男子郑某与陶某、镉浓度、还被罚10万元。
福安市环保局于2016年1月对该金属提炼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
获刑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6月29日,福安市法院于日前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对铸钢厂边上的池子、
郑某与陶某、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规定,郑某和陶某使用自制槽罐车将工厂内的废酸溶液转运至该土坑池内倾倒。具有坦白情节,对此酌情从重处罚。联系客户等事宜;张某等人负责租赁厂房、与陶某等人合伙私设金属提炼加工厂,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下,在其租用的福安市赛岐开发区某厂房内,王某负责购买相关设备、金属提炼技术、
废酸溶液倾倒土坑池
据介绍,4月11日记者从福安市法院了解到,王某等人利用强酸等浸泡废旧金属进行提炼,后因该收集池容量无法满足生产需要,经宁德市环境监测站检测:废水收集池、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经调查了解,且经福安市质量计量检测所计量,该铸钢厂旁两个土坑池内的废酸溶液总净重28746.9kg。管理账目、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酸溶液存储于工厂内自建的收集池。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情况下,土坑渗透水、法院最终依法判处郑某犯污染环境罪,属危险废物,后由福安市检察院向福安市法院提起公诉。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不仅被判刑,